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地处新疆首府乌鲁木齐,为正师(厅)级单位。因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拟选调综合文字岗位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计划选调第十二师党政机关部门综合文字岗位干部若干名。
二、选调范围
疆内外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写作能力,有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综合部门或文秘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公文写作,能够独立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
(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文史类、法学类、师范类、管理类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6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8月16日后出生);
(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政务门户网(http://12s.gov.cn)下载《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选调综合文字岗位干部报名表》(附件),填写完整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附相关材料,传真或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兵团第十二师党委组织部(传真:0991-3781396,邮箱:755695913@qq.com)。电子版材料以“个人姓名+职位编号”为文件名,压缩后发至指定邮箱。
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本人近期撰写、起草的具有代表性的领导讲话、综合文稿等各类文字材料2-3份,提供的材料务必为本人独立起草完成,内容不含涉密信息。
2.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最终进入笔试环节人选。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将一对一另行进行通知。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统一进行文稿起草能力测试,重点考察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
(三)面试及体检
1.笔试成绩达到及格标准的,统一组织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2.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形成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以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委托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不列入考察人选。体检费用由十二师承担。
(四)考察
1.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3.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调动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程序报批后,在兵团第十二师政务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结合选调干部工作经历和岗位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到师党政机关综合部门任职,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职务职级。选调干部符合职务和职级提拔晋升资格条件的,根据岗位情况和个人表现原则上可提拔晋升。
(二)住房政策。选调干部由师机关统一安排周转房,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购买住房可享受师机关干部同等政策。
(三)配偶就业政策。配偶可以随调随迁,根据个人意愿和配偶实际情况,相应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或推荐到企业适当的岗位工作。
(四)子女入学政策。子女随迁后就近入园入学,其中:初中适龄学生可在兵团一中十二师分校入学,高中学生可在兵团二中十二师分校入学。
(五)交通费用报销政策。所在单位报销调入首次进疆交通费。
六、纪律监督
(一)兵团第十二师纪委监委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长期有效,由兵团第十二师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欢
联系电话:0991-3781291 15877430992
第十二师党委组织部
20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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