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陇南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察局)事业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市纪委(监察局)共选调事业岗位工作人员8名。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及驻陇单位)的正式干部(不含副科级及以上)。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扎实,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2.中共正式党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应符合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需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时间截止2017年2月28日。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关工作经历及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职位要求
参照《2017年陇南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月17日(8:30-18:00)
(2)报名地点:统办1号楼517室
联系人:马子嬿 联系电话:0939-8213344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填写《陇南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所在单位介绍信,由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需注明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及与报考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5.正式发表的文章或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2篇。
6.参加工作分配文件复印件、转正定级文件复印件(由组织人社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市纪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对通过资格初步审查的人发放准考证。选调职位的资格初步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调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等比例减少选调计划。
(5)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理论、申论、写作和纪检监察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应试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面试人员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汇报市委组织部后,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2: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应试人员进行排序,按考察人员与选调计划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陇南市纪委(监察局)组成考察组,按照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注重考察政治现实表现、实际工作能力及担当精神、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公示及调动。根据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陇南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安排拟选调人员到市纪委(监察局)工作,试用期满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者,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调动资格。
拟选调人员在公示试用过程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或其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可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五、其他事项
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共同实施。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12388 12380
中共陇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陇南市委组织部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