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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期】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护航中国式现代化

2023-12-14

一、背景链接

2023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二、深度解读

★背景形势

随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法治作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更为迫切。当前对外斗争中的制度规则博弈日趋激烈。有的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合理地主张国内法域外适用,严重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与此同时,随着我国企业、组织和公民不断“走出去”,特别是随着“一带一路”合作持续展开,我国的发展利益已遍布全球,海外利益在国家利益中的比重越来越高。这些情况迫切需要丰富对外斗争和应对国际风险的法律手段,充分运用国内法和国际法规则维护国家利益。与此同时,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在全球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衔接提出更高要求。对此,必须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更高水平谋划和推进涉外法制建设工作。

★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涉外法治工作,特别是构建涉外法律规范体系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动一系列重要工作。“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涉外法治论述的集中概括。加强涉外法制建设,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涉外法制建设,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紧迫要求。加强涉外法制建设,是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客观要求。加强涉外法制建设,是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保障。

★新时代涉外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取得的重要进展

涉外法律规范体系涵盖所有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跨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涉外立法工作,为推进对外开放、完善法律体系、增强国际交往、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涉外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对外开放、外商投资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吸引外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例如,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20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前十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一系列涉外法律,例如,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缔结条约程序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反分裂国家法、引渡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与此同时,在民商事、经济、刑事、行政等领域的法律中作出有关涉外规定。这一时期比较典型的是为推进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要求而进行的涉外经济立法,例如,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海商法、对外贸易法等,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进行了系统修改,实现了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衔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把推进涉外领域立法放在突出位置,坚持系统谋划、规划引领、急用先行、点面结合,涉外立法的深度和广度得到大幅拓展,涉外立法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在现行有效的299部法律中(截至2023年12月),宪法规范了我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外国有关企业、组织、个人在我国的权利义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对外关系的职权划分,是开展涉外立法工作的基本遵循;经过初步梳理,约有50多部专门涉外法律,涵盖了目前的七大法律部门,涉及国家主权、外交、经贸、司法等多方面内容,构成了我国涉外法律规范体系的骨干;还有更多含涉外条款的法律,据不完全统计,占现行有效法律的一半左右,是我国涉外法律规范的重要内容。

★“十一个坚持”

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中的指导地位。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提出“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其中“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首次明确提出来的。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相关要求

2023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

总书记指出,法律是社会生活、国家治理的准绳。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总书记强调,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总书记指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要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要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要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要强化合规意识,引导我国公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书记强调,要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总书记指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把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要全面提升依法维护开放安全能力。完善外国人在华生活便利服务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

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升涉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总书记指出,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3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3〕12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于2023年8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8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解释(二)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肩负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要职能。外国法律查明是正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重要环节,也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的一大难题。随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涉外民商事案件所涉国家、地区和法域明显增多,案件审理涉及外国法律查明的情形越来越多,准确查明外国法律的司法需求持续增长。但我国法律体系中,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第十条对外国法律查明作了原则性规定,外国法律查明的规则不完善、程序不清晰、可操作性不强,致使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外国法律“查明难”、查明率低、查明时间长的问题非常突出。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各地法院查明外国法律实践存在标准不统一、说理不充分、认定不正确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相应废止,其关于外国法律查明途径的规定不再适用。调研过程中,各地法院建议,应尽快就外国法律查明制定司法解释,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完善的查明规则,确保人民法院准确查明外国法律。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总结外国法律查明实践经验,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解释(二)》。《解释(二)》的发布,是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完善外国法律查明制度,规范外国法律查明司法实践提供了具体依据,对于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2.解释(二)制定的原则

《解释(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严格依法原则。

(2)坚持司法为民原则。

(3)坚持务实管用原则。

3.解释(二)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解释(二)》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查明责任不清、查明途径单一、查明程序不规范、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长期制约外国法律查明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系统规范。

(1)明晰外国法律的查明责任。

(2)拓展外国法律的查明途径。

(3)明确查明外国法律的程序和提供形式。

(4)明确审查认定外国法律的程序。

(5)明确审查认定外国法律的标准。

(6)明确裁判文书必须记载查明外国法律的过程。

(7)明确查明费用的处理原则。

(8)明确港澳法律查明的参照适用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23年8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措施

一是在统筹谋划方面,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要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强化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统一领导、督促落实的工作职责,加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功能,切实将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司法、外交、商务、援外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情况,从法治上有效应对各种国际摩擦纠纷。要在重点国家和地区使领馆设立法务参赞制度。

二是在科学立法方面,健全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要积极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形势需求,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要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要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法律制度,为我国涉外执法、司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要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是在严格执法方面,建立健全涉外执法体系。要针对美西方国家打着“法治”“人权”“民主”幌子行干涉中国内政之实的霸权行径,加强反制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阻断机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我国不接受任何国家的“长臂管辖”。要建立健全涉外执法体系,提升涉外执法效能,尤其加强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的执法能力。要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四是在公正司法方面,不断提升涉外司法效能。要强化涉外司法审判研究,夯实基础,为涉外司法审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要加强司法实践中的国际法研究和运用。要按照司法规律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要促进国际司法交流和合作。对不合理的“长臂管辖”要阻断、反制,对应该管辖的涉外案件要管辖、受理,对必要的司法合作协助则要推动、促成。要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五是在法律服务方面,要强化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要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是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加大涉外法治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完善法学学科体系,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平台,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显得特别重要。


三、实战应用

例题1: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8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3〕12号,以下简称本解释),于2023年12月1日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是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完善外国法律查明制度,规范外国法律查明司法实践提供了具体依据。结合材料,请你谈谈最高人民法院需要采取哪些举措来推动该解释的贯彻实施。要求:条理清晰,全面准确,不超过150字,8分。

【参考作答】(456字)

一要发布外国法律查明典型案例。加强案例筛选和报送工作,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发挥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

二要落实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要求。建立域外法律和案例资源库,进一步便利外国法律的查明。

三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培训和宣讲。指导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部门,全面学习掌握和准确理解适用本解释。(144字)


例题2:总书记强调,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根据材料,请你以“推动涉外法治建设走深走实”为题写一篇文章。要求:论述结构清晰,逻辑严谨,思想有深度。不少于1200字,40分。

【参考作答】

推动涉外法治建设走深走实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为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涉外法治工作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新征程上,推动涉外法治建设走深走实,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不断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加快完善涉外法律体系。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涉外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涉外法律体系不断健全,有效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新时代,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涉外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涉外法律体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分量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与此同时,涉外法律体系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领域涉外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加快完善涉外法律体系,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立法规划和工作计划。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形成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合力。

提升涉外法律斗争能力。书记指出:“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随时可能升级。国际上,某些西方国家为了维护霸权、打压竞争对手,滥用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将本国国内法律强制实施于域外非本国人员或实体,不仅扭曲正常的国际商业交易和国际贸易秩序,破坏全球贸易正常运行,而且侵蚀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丰富和完善涉外法律斗争的内容和形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制打压遏制,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不断充实防范化解外部风险挑战的法律“工具箱”。

强化海外利益法治保障。随着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中国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广泛和密切,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迈出国门,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世界,中国的海外利益不断拓展。同时,世纪疫情影响深远,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海外利益保障面临诸多风险挑战。要把依法有效维护海外利益作为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完善我国法域外适用的立法,拓展我国法域外适用的能力和范围,为我国海外利益提供更强法律保护;加快完善领事保护、投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努力做到中国公民和企业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我国不断发展壮大,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要加快建设涉外法治体系,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加快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380字)


四、高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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