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点链接
7月11日,国务院发布《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白皮书指出,中国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推动者和积极行动者,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关乎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建设。多年来,中国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统筹协调开发和保护的关系,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人海和谐的海洋生态环境。
二、深度解读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做法成效
总书记强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中国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就,走出了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人海和谐之路。
一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在守正中创新。坚持生态优先,深化对海洋自然规律的客观认识,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体布局中;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系统治理,实现了从单一要素向整体施策、由末端治理到全链条管理的转变;坚持科技引领、多元共治、全民参与、合作共赢,多角度、全方位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涌现出一批像“厦门实践”一样的美丽中国建设、人海和谐的典范,鲜活生动地展示了中国生态文明思想的落地生根。
二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在探索中前行。率先提出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善海洋保护地体系,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增强。中国的海域管理模式也从“平面”转向“立体”,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快速发展,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中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综合运用陆、海、空、天等多种综合监测监管手段,推进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提升海洋防灾减灾能力,为海洋生态构筑安全屏障。
三是与世界各国凝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识。2012年以来,累计向国际组织提交各类提案800余份,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资源养护等国际规则制定,与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紧密对接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联合国“海洋十年”等重大合作倡议,“蓝色伙伴关系”合作更富活力;广泛开展对外援助与培训,为妥善应对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挑战贡献智慧和力量。
★我国构建人海和谐的海洋生态环境
海洋事业关系民族生存发展,关系国家兴衰安危。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关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国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立足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不断深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认识,持续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海洋事业不断发展,中国重视海洋生态环境问题,高度关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1964年国家海洋局成立后,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体制逐步建立。1982年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标志着中国海洋环境保护事业进入法制化轨道。1999年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推动海洋环境保护由侧重污染防治向兼顾生态保护转变。中国制定《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向系统化、专业化发展。2023年再次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实现向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的系统性转变。中国立足增强陆海污染防治协同性和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性,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体系,逐步打通陆地与海洋,强化陆海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通过持续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积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中国的海洋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局部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提升,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和海洋经济绿色转型进程明显加快。中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在继承中发展,在探索中创新,努力构建人海和谐的海洋生态环境。
★我国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主要做法
依靠法治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遵循。中国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司法,开展普法,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在法治轨道运行。
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中国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1982年,海洋环境保护法出台,历经两次修订三次修正,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与时俱进,是国家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围绕海洋环境保护法,先后制定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7部行政法规、10余项部门规章和100多件规范性文件,发布200余项技术标准规范,基本确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除专门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外,其他重要法律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如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对海域海岛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了规定,湿地保护法、渔业法对滨海湿地保护、渔业资源保护作了规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对入海口规划、监测、修复等作了规定。沿海省(区、市)发布实施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广西、海南等地专门立法保护沿海沙滩和珍稀动植物资源。
做好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院积极探索开展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实践,1984年以来审理了共计5000余件各类海洋环境民事纠纷案件。海事法院2015年以来审结1000余件涉及海洋环境的行政诉讼案件,探索管辖污染海洋环境、海上非法采砂及非法采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刑事案件。在总结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国逐步形成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三合一”的海洋环境保护司法体系,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筑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防线。
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普法。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讲座培训、媒体宣传、知识竞赛、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海域、海岛、海洋环保、海上渔船管理等涉海法律法规,部分地区通过VR(虚拟现实)体验、互动游戏、微电影等形式创新普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成效显著。加大对沿海地区、涉海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宣传,促使地方政府科学合理地保护和使用海域,督促涉海企业履行责任,引导公众提高海洋法律规范意识,让更多涉海单位和群众了解海洋、保护海洋、关爱海洋。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保障
建立一系列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实现陆地和海洋管理体制机制的统筹衔接,逐步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建立保护制度的“四梁八柱”。中国高度重视运用制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结合实践、依法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四梁八柱”。在污染防治方面,建立入海排污口备案、环评审批、海洋倾倒许可、突发事件应对等制度;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建立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自然岸线控制等制度;在监督管理方面,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监测调查等制度;在绿色发展方面,建立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捕捞限额和捕捞许可、海域有偿使用等制度。
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管理体制。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中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薄弱到壮大的发展历程。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门,海洋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职责整合到自然资源部门,交通运输、海事、渔业、林草、海警、军队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共同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通了陆地和海洋,增强了陆海污染防治协同性和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性。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珠江流域南海海域、太湖流域东海海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机构,承担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相关工作。沿海各省(区、市)承担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具体责任,落实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重要举措等。多年来,中国形成了多部门协同、中央地方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了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
★推动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方面情况
近年来,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积极通过高水平保护,支撑海洋高质量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在优化海洋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涉海要求,编制了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空间规划,划定了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了海洋生态空间和海洋开发利用空间布局,统筹优化重点用海活动的分布安排。在强化海洋资源要素保障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简化、优化落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要求和程序。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和新增用岛。在推动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稳妥有序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促进海域使用从“平面”向“立体”转变。探索赋予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依法转让、抵押、出租等权能,逐步扩大用海市场的市场化配置比例。在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方面,通过技术创新推进海洋产业转型发展,加强在海水淡化、海洋能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海工装备等方面的技术攻关,为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塑造新优势。目前,我国的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显现出良好成效。在海洋经济发展方面,2023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99097亿元,比上年增长6%,增速比国内生产总值高0.8个百分点,海洋经济复苏强劲,量质齐升,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打造美丽海湾方面情况
海湾是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关键区域。以海湾为基本单元,以打造“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为建设目标,“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系统提升海湾生态环境质量。
全面部署美丽海湾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将美丽海湾纳入美丽中国建设全局,明确要求到2027年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美丽海湾基本建成。《“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聚焦美丽海湾建设主线,把近岸海域划分为283个海湾建设单元,将重点任务措施和目标逐一落实到各个海湾。《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到2027年重点推进110余个美丽海湾建设。目前,美丽海湾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23年底,1682项重点任务和工程措施完成近半,累计整治修复岸线475千米、滨海湿地1.67万公顷,167个海湾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超过85%,102个海湾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较2022年有所提升。
多措并举建设美丽海湾。制定美丽海湾建设的基本标准,以海湾环境质量良好、海洋生态系统健康、人海关系和谐共生为导向,设置五类指标,指导各地开展美丽海湾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增设特色指标。建立美丽海湾建设管理平台,利用现场调查和遥感监测等手段,跟踪评估进展,推动实现美丽海湾建设情况智慧监管,督促推动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开展海湾综合治理,落实建设任务。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强化政府引导,鼓励经营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美丽海湾建设。综合运用财政投入、专项债、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等财政金融手段,加快推进美丽海湾建设项目落地。加强美丽海湾建设示范引领,鼓励美丽海湾建设制度机制和关键技术创新,开展优秀案例遴选,推广示范经验模式,引领提升美丽海湾建设总体水平。目前,已遴选两批20个国家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海洋监管执法方面情况
坚持监管执法协调、部门协同、央地联动,构建立体化、全覆盖海洋监管执法网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海用岛、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活动。
海上综合监管持续优化。持续提升海域海岛海岸带综合监管能力,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的监管体系,发挥综合监管在维护用海用岛秩序、严守资源安全底线、督促生态用海用岛、支撑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目前,中国建设运行海域海岛监管系统、海洋生态修复监管系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等各类系统,采用卫星遥感-海上-岸基互相补充模式,掌握海域使用、海域海岛空间资源变化及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运用遥感监测、海上及岸线巡查等手段,对海域、海岛、海岸线实施高频率监管,对围填海、生态修复项目、钻井平台、海底光缆、跨海桥梁等用海活动,以及海砂资源富集区、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区、海洋倾倒区、养殖渔业区等重要区域进行重点关注,将海洋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持续提升海上监管执法工作效能。
海洋环保综合执法持续强化。近年来,在中国管辖海域范围内开展全面执法。对海洋工程项目、涉海自然保护地、渔业、海上交通运输等开展定期执法检查。实施“海盾”专项执法强化海岸线保护与围填海管控,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开展“碧海”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蓝剑”“中国渔政亮剑”等专项执法强化渔业资源保护,对海洋生态环境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2020-2022年,检查海洋工程、石油平台、海岛、倾倒区等1.9万余个次,查处非法围填海、非法倾废、破坏海岛等案件360余起,严厉打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如何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尊重自然、生态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客观认识海洋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从海洋生态系统演替和内在机理出发,着力提高海洋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自我净化、自我恢复的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坚持底线思维、生态优先,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筑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屏障,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人海和谐。
坚持一体保护、系统治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国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陆海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河海联动、山海互济,打通岸上水里、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构建区域联动、部门协同的保护治理、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中国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持依法治海,统筹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实施最严格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监测调查、监管执法、考核督察等常态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监督作用,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中国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体系、监测评估和体制机制创新,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引领作用,努力突破制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科技瓶颈,运用陆、海、空、天多种手段,提高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治理、监管、应急能力和技术水平。
坚持绿色转型、低碳发展。碧海银滩也是绿水青山、金山银山。中国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探索海洋绿色发展路径,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渔业等绿色产业,不断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立足“双碳”战略目标,以减污降碳为抓手,协同推进海洋领域增汇与减排,发展海洋牧场、海上风电等绿色低碳经济新业态,促进海洋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动海洋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共治。坚持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导地位,在制度设计、科学规划、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激活经营主体、交易要素和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打造可持续的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模式,全社会协同发力、多元共治,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人民至上、全民参与。中国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切实解决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亲海品质,努力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亲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弘扬人海和谐共生的海洋生态文化,形成全民积极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识和行动自觉,打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坚持胸怀天下、合作共赢。中国秉持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开放的胸襟、包容的心态、宽广的视角,与世界各国人民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共同应对海洋生态环境挑战,坚决维护人类共同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坚持互信、互助、互利的原则,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共享保护和发展的丰硕成果,为共建清洁美丽的海洋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三、实战应用
例题1:结合给定材料,请你概述我国实施海洋生态修复的主要举措。要求:全面准确,逻辑清晰,400字左右。
【参考作答】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将海洋生态系统作为整体考量,准确诊断海洋生态问题,合理确定保护修复目标和任务,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保育、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模式,优选修复措施技术,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二是科技支撑标准先行。强化对海洋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的研究,开展技术攻关,建设标准规范,提高生态修复的整体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强化修复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沿海省(区、市)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主要在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海域、海岛、海岸带等重点区域开展。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四是实施重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红树林保护修复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不断增强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海洋碳汇能力,筑牢海岸带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