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按照《中共鸡西市委办公室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鸡办发〔2017〕16号)、《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保证深化地方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鸡机改办发〔2018〕1号)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经市委批准和市委编办核准,现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选调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20名、市委组织部机关选调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8名。
二、选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市委组织部机关公开选调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符合转任(公开遴选)条件的人员。
报名人员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观念和自律意识强,群众口碑好,各方面认可度高;具有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一)报考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历放宽至国民教育大学学历、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
(2)具有员额法官、检察官身份的;
(3)通过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及以上审计师、会计师等证书的;
(4)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参与过中央和省、市大要案查处工作。
(二)报考市委组织部机关人员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副科级干部年龄原则上在33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科员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在本单位是业务骨干。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县级机关未满三年服务期的(含试用期),省委选调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以及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组织统一报名或个人自行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职位。
市直各部门报考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持有关材料直接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报考市委组织部机关的持有关材料直接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报名。县(市、区)报考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机关的持有关材料分别到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委或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3月4日-3月8日。
报名地点: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市委615室)、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市委306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下载并填写《鸡西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粘贴照片),市直单位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县(市、区)需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签字、盖章;
(2)《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和干部人事档案中现任职务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说明,以上材料须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版2寸免冠照片3张,同时提供照片电子版(JPG格式,不超过200KB);
(6)报考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还需提供本级编制部门出具的《落编通知单》复印件及《入党志愿书》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具有员额法官、检察官身份的,提供相关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承认的中级及以上审计师、会计师等证书的,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参与过中央和省、市大要案查处工作方面的佐证材料。
(7)报考市委组织部机关的还需提供能证明文字综合能力方面的佐证材料。
4、注意事项
选调工作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始终,凡发现报考者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鸡西市的公开选调考试。
(二)资格审查
市直各单位、各部门现场报名时分别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直接进行资格审查。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分别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汇总初审通过人员有关材料,于3月8日分别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进行集中复审。
经最终审查合格的,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达到公开选调职位数量3:1比例以上,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缩减公开选调职位数量。
(三)笔试、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所有参加考试人员使用同一套试题,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数量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最后一个人选名额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在“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选调工作下一个环节。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6:4权重,累加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在“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如最后一个人选名额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列为考察对象。
(四)体检、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列为组织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列为组织考察人选,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组织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对考察期间发现存在不适宜选调有关情形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其拟选调资格,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试用及调入任职
根据笔试、面试及体检、组织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安排进行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中共鸡西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电话:2356601;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电话:6166609。
附件:鸡西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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