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山县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通知》(鲁编[2018]14号)精神以及《关于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初步人选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的初步人选条件和有关要求,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资格审核,最终认定159名推荐初步人选具备报名资格。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照《鲁山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现将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体检、考察、试用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1.拟选调鲁山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职位一)4名。
2.拟选调鲁山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职位二)50名。
三、选调范围
1.职位一选调范围为具备报名资格推荐初步人选的行政编制工作人员(见附件一《具备报名资格的行政编制初步人选名单》)。
2.职位二选调范围为具备报名资格推荐初步人选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见附件二《具备报名资格的事业编制初步人选名单》)。
四、选调程序
选调按照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等程序进行。
(一)面试
本次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选调范围内具备报名资格的初步人选全部进入面试。
1.领取面试准考证
2019年9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参加面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领取时,请仔细核对有关信息是否与个人原始报名表信息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负责。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时,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二)体检
1.体检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各职位选调名额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出现比例内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体检。因自愿放弃资格、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而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3.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各职位选调计划要求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否则不再递补。
(三)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各职位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出现比例内成绩并列人员,全日制学历高、取得有职业资格、入职时间长者优先,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干部档案及有关资料,再次核实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因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面试成绩公布以及相关选调工作环节的时间、地点安排或更改事宜将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nls.gov.cn)和“清风鲁山”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2.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清风鲁山”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试用及调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进入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根据派驻机构改革的进程,对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或不符合调入要求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参加报名的人员,请自行关注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公告信息,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及时联系。未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2.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本公告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5-7233028
鲁山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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