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点链接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随着疫情防控平稳转段,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各种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发生了多起重特大事故,内蒙古阿拉善左旗“2·22”露天煤矿坍塌事故以及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冲击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深度解读
★安全生产的基本内涵
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
2.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5.“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6.“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7.“三个同步”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8.“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部门精准执法、总结提高四个阶段,主要任务是一体推进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重点把握“三个层面”和“四个突出”。
从“三个层面”分别进行细化部署:一是企业层面,主要负责人要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研究并组织好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挥好安全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和电气焊、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等开展排查整治,按要求抓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二是部门层面,制定印发专项方案,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本次整治的重点,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聚焦排查整治重点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监管”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三是党委政府层面,专题学习并逐条对照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迅速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强化党政负责同志的动员部署和督导检查,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强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财力人力保障,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
专项行动有“四个突出”:一是突出“重大隐患”开展排查整治。聚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紧盯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不搞“大而全”,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二是突出“关键少数”狠抓全员责任落实。牢牢把握企业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主导作用,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是突出“先礼后兵”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先请各企业集中开展全面自查自改,政府部门强化帮扶指导,然后再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倒逼,避免与监管部门搞“躲猫猫”游戏,便于摸清底数、共同发力。四是突出“机制创新”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建立先学习培训后监管执法、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主流媒体专栏曝光、匿名举报查实重奖等工作机制,有效防范监管执法查不出问题或查出问题后不跟进整改等情况,推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安全事故特点和暴露出的问题
今年以来,从发生的事故情况看:一是事故总量下降,截至5月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7%、26.1%;二是较大事故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5%、3.4%;三是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主要是传统的高危行业领域事故较为集中,煤矿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中建筑业3起、化工2起,道路运输和工贸各1起。这些事故反映出,一些地区在应对疫情后的经济发展挑战中,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没有树牢,安全底线红线没有守住,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没有统筹好,甚至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反映出一些地区和单位在抓落实上仍有很大差距,安全生产责任悬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质量不高;反映出一些企业片面追求效益、追求速度,打乱正常的安全生产程序和工艺,安全现场管理混乱,违法违规忘乎所以;也反映出有的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与违法违规行为作坚决斗争的精神劲头不足、措施不果断等。当前,正处于大疫之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非常期,对安全生产又是一个重大考验。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艰巨性、复杂性,立即动起来、紧起来、严起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狠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加快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真正实现长治久安、国泰民安。
★鼓励群众举报工作情况
发动群众举报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自去年将举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以来,各地区积极推动,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一是举报渠道不断拓宽。去年,应急管理部开发了“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并开通了微信举报小程序,可以通过搜索“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几个关键字即可进入系统。一些地方还通过“随手拍”、以“微信红包”发放奖励等形式,便利和鼓励举报。二是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大部分地区普遍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张贴举报“二维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和专题动员,让社会公众知晓“举报有渠道、过程有保障、查实有奖励”。三是典型示范持续推动。各地区普遍定期公布举报典型案例,引导规范有力有序开展举报工作。四是举报人信息保护严格严密。建立了举报信息可追溯工作机制,即使内部也严控知悉范围,一旦发现有关地方和单位泄露举报人信息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五是举报数量大幅上升。2022年全国收到举报21万余件,同比增加2.4倍;查实13万余件,同比增加3倍,查实率创出新高;发放举报奖励3300万元,同比增加1.2倍。今年一季度,全国受理举报量同比又上升25.1%,发放举报奖励440万元,上升91.5%。
★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在化工和危化品领域,按照“一防三提升”(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人员技能素质水平、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总体思路,固化、深化、拓展三年专项整治和风险集中治理成效,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聚焦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结合年度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9个专项工作方案,重点突出涉及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老旧装置、化工产业转移、装置设施带“病”运行等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是聚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各类危化品企业专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将重大事故隐患录入信息化系统,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线上持续跟踪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线下核查整改质量效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手段,确保重大隐患逐个销号闭环清零。
三是聚焦精准严格执法。日前,应急管理部印发了《2023年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明确了29项重点事项的执法检查和处罚依据。指导各地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对照指导目录精准开展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走形式、重大隐患屡查屡有、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举一反三不深入的严格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改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
★如何做好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新修订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包括管理类、行业类、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共64项,这是工贸行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重要依据。重点从四个方面来推动地方和企业抓好排查整治:
一是准确理解和掌握标准内容。出台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材料,逐项对64项条款的名词术语、具体判定情形和除外情形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分行业邀请专家录制专题培训视频讲解阐释。组织工贸企业和监管执法人员利用专项行动自查自改这段时间,抓紧学习、深入理解判定标准要求。
二是督促企业“关键少数”依法履职。明确所有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专项行动总体要求,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落实组织自查自改、落实全员责任、危险作业整治、外包外租整治、应急救援演练等5项重点任务,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确保将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闭环整改。
三是坚持热情服务和严格执法并重。各级监管部门通过聘请专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等高风险行业领域,确定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开展全覆盖精准执法,对其他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对企业自查并按规定报告且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四是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全过程组织专家参加明查暗访和督促指导。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全面开展核查抽查,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着力解决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推动相关企业将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整改到位。同时,我们将大力宣传各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分期分批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对走形式走过场、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等问题,采取警示建议、约谈通报、督办问责等措施,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如何组织开展危化品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一是着力在巩固深化提升上下功夫。在巩固危化品安全生产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基础上,继续深化开展50个产业转移重点县(园区)、119个企业数量较多的化工园区专家指导服务,紧盯硝酸铵、硝化两类高风险企业,延伸拓展至液化烃储罐区、双氧水、液氯和氯乙烯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分类优化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标准,推进建立健全专家指导服务长效机制。
二是着力在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上下功夫。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推动年度部署的2轮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液化烃储罐区整治等各项防范化解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坚决遏制危化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是着力在放大示范带动效应上下功夫。坚持授人以渔,加强现场教学、培训指导,推动提升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和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为地方留下一支带不走的专家团队。坚持以上带下,示范带动,指导推动各地区借鉴应急部专家指导模式,结合地方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省级专家指导服务。
★如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既要抓好面上存量隐患的排查整治、防止重蹈覆辙,也要立足“两个根本”、攻坚解决一些顽症痼疾,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事故隐患辨识机制。排查整治首先要有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和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对此也有明确要求,目前一些行业领域还没有制定出台有关标准,不利于企业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要推动相关主管部门结合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抓紧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补齐隐患辨识标准缺失的短板。
二是完善企业自查自改机制。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要排查隐患归根结底是要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企业的自查自改,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迅速整改到位;难以立查立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加强帮扶指导;对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有关部门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通过以上工作机制强化正向激励,推动企业真查真改、滚动排查、常抓不懈。
三是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机制。要求各地区建立完善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汇总梳理企业上报、督导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这个数据库的建立不仅针对这次排查整治,而是要长期使用、不断完善,这样才能对本地区的事故隐患做到“心中有数”,督促各有关方面对重点隐患问题加大治理力度,逐条整改到位并对账销号,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底数要清、任务要明、整治要实,真正把“时时放心不下”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对极端恶劣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2023年1月,春节前夕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指出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2022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生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20年4月,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2019年11月,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
要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017年2月,主持召开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时强调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完善体制,严格监管,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2016年7月,对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疏漏。
——2016年7月,对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
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
——2015年8月,就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013年6月,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