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链接
2024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禁渔三年多以来,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有力,禁捕水域管理秩序平稳,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二、深度解读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2021年2月10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数据显示,长江十年禁捕,共计退捕上岸渔船11.1万艘、涉及渔民23.1万人。
2022年11月,湖南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精神,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重任,狠抓禁捕退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洞庭湖区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成效初显。
202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
★政策背景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浩浩江水哺育着424种鱼类,光特有鱼类就有183种,是全球七大生物多样性丰富河流之一。根据2018年长江淡水豚科考结果,如今长江中仅存的哺乳动物江豚,其种群数量仅为1012头(2006年调查数据为1800头)。在过去几十年快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长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许多人竭泽而渔,采取“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最终形成“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实施禁捕,让长江休养生息,迫在眉睫。
有研究表明,多年来的高强度开发、粗放式利用让长江不堪重负,流域生态功能退化,珍稀特有鱼类大幅衰减,位于长江生物链顶层的珍稀物种——中华鲟、长江江豚岌岌可危,经济鱼类资源濒临枯竭。为了保护长江渔业资源,2003年以来,长江流域实行每年3至4个月的禁渔期。每年短暂的休渔时间,可谓杯水车薪。每年7月1日开捕后,当年的繁殖成果很快被捕捞殆尽,鱼类种群难以繁衍壮大。只有十年禁捕,才能给长江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珍稀物种现况盘点
白鳍豚,被称为“水中大熊猫”,是中国特有的淡水鲸类,仅产于长江中下游。2007年,白鳍豚被宣布功能性灭绝,意味着这个物种已丧失自我繁衍后代的能力。
长江江豚,被称为长江生态“活化石”,仅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干流以及洞庭湖和鄱阳湖。2017年,数量仅存1012头。食物匮乏,是影响江豚生存的主要原因。
长江鲟又名达氏鲟,是长江上游独有的珍稀野生动物,已有1.5亿年的历史。本世纪初,长江鲟自然繁殖活动停止,野生种群基本绝迹。
白鲟是淡水鱼家庭中的第一“巨人”主产于长江自宜宾至长江口的干支流中,是中国特产稀有动物。自2003年以后,近16年来没有发现过白鲟,面临濒危。
中华鲟,分布于长江干流金沙江以下至入海河口,具有洄游性或半洄游性,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自2013年起就极难检测到野生中华鲟自然产卵。
★渔业资源衰退严重
长江作为我国“淡水鱼类的摇篮”,也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长江分布有4300多种水生生物,鱼类有424种,其中180多种为长江特有。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资源已经严重衰退,酷渔滥捕是破坏水生生物资源最主要、最直接的因素之一--竭泽而渔,最终形成“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
★禁渔成果
2021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开局之年。2021年2月10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数据显示,长江十年禁捕,共计退捕上岸渔船11.1万艘、涉及渔民23.1万人。
2021年7月31日,在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视频调度会上获悉,湖北省上半年非法捕捞得到明显遏制,下一步将狠抓渔政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禁渔令”落地见效。
2024年3月22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江开勇介绍,2023年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取缔涉渔“三无”船舶5720艘,清理非法钓具12.4万个,司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了29.5%。2023年是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的第三年,这一年,农业农村部组织沿江15省市密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出动船艇15万艘次,人员198万人次,水上巡航超过550万公里,陆上巡查超过1000万公里,共查办案件2.74万件,查获涉案船舶2105艘,涉案人员30644人。
★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提供了根本遵循。长江是世界第三,亚洲第一大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拥有水生生物4300多种,其中鱼类400多种,特有鱼类170多种,生态地位特殊,保护意义重大。但是,长期以来,受多种高强度人类活动影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水生物种数量急剧减少。根据近5年调查监测结果,历史上有分布、现在难以采集到的鱼类总数达到了135种,接近长江鱼类总数的三分之一。经济鱼类由20世纪中期的50种下降到现在的20种。四大家鱼卵苗发生量比20世纪50年代下降了90%,产卵量由1200亿尾降至不足10亿尾。二是旗舰物种濒危程度明显加剧。公众熟知的“水中大熊猫”白鱀豚已经功能性灭绝。2022年7月21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宣布白鲟灭绝。我们常说的“微笑天使”长江江豚2017年普查结果仅有1012头,只有大熊猫数量的一半左右。三是渔获物产量持续降低。建国初期,长江干流的渔业捕捞产量约45万吨。禁捕前,虽然捕捞手段不断提升,并持续开展大规模的增殖放流,但长江干流和两湖的渔业捕捞量仍下降到不足10万吨,其中大型经济鱼类数量锐减。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差,渔民越捕越穷,渔民变成了“虾民”。因此,实施长江重点流域禁渔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措施、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根据中央部署,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实行10年禁渔。
★长江禁渔十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是从生物增长规律看,主要是考虑“四大家鱼”(青、草、鲢、鳙)等长江常见鱼类,通常需要生长3—4年才能繁殖,连续禁渔10年,它们将有2至3个以上世代的繁衍,种群数量可显著增加,水生生物资源将得到比较明显的恢复。
二是从渔业转型升级看,通过补偿补助、转产安置、社会保障等综合措施,禁捕水域涉及的11.1万渔船、23.1万渔民,实现了应退尽退。这些渔民大部分50岁以上,实行10年禁渔,通过政策从根本上破解了千家万户竞争性捕捞的“公地悲剧”,将为重构长江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制度提供重要窗口期。
三是从生态系统保护看,以空前严格的措施实施禁渔,关乎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2020年11月,总书记在江苏南通考察调研时指出:“长江‘十年禁渔’是一个战略性举措,主要还是为了恢复长江的生态。10年后我们再看效果。”因此,10年的禁渔期是一个暂定的时间安排,期满后还要根据资源生态恢复情况确定后续管理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24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禁渔三年多以来,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有力,禁捕水域管理秩序平稳,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意见》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长江十年禁渔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优化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督促推进;要加强动态精准监测,跟踪做好就业帮扶,持续落实养老保险政策,持续做好安置保障;要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合作,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消除非法捕捞隐患,打击整治违规垂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持续加强执法监管;要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开展重要栖息地修复,加强资源调查监测,加强外来物种防治,加快推进生态修复。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目标按期实现,推动在长江流域形成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得益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格局。
★开展长江流域增殖放流的重点原则
第一,提升增殖放流品种的精准性。随着禁渔和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效果显现,禁渔区尤其是湖库、干流、二级支流水域的鱼类种群得到明显恢复。不过,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的渔业资源仍处于局部向好、总体“无鱼”等级未扭转的态势,特别是普遍存在着水生资源结构性失衡问题,许多水域的青、草、鲢、鳙、鲤等大宗淡水鱼类种群已恢复至不需要进行增殖放流、自然恢复更好的水平,而名优及珍稀鱼类明显不足。对此,应调增放流土著、珍稀尤其是濒危物种。重点针对生态失衡区,在科学资源调查评估基础上,进行环境承载力研究,根据水体空间、物种种类组成等,综合分析放什么、放多少,通过增殖放流种群相对短缺的鱼种进行生态调控,促进水域生态平衡。
第二,加强增殖放流管理。“三分放,七分管”是增殖放流成功的关键。要在注重事前、事中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事后监管,运用先进技术和手段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政府部门应联合科研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评估放流效果,为持续开展放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禁放外来水生物种。放流外来水生物种可能会通过竞争排斥、杂交和携带病原体、改变食物网以及破坏栖息地等,对长江流域土著鱼类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产生负面影响。对此,应加大宣传引导和监督,提升公众放生行为的科学性,减少无序放流对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带来的外来物种入侵等负面影响。
★保障退捕渔民转产就业的措施
一要加强动态监测。动员基层人社服务力量,用好“大数据+铁脚板”,动态掌握退捕渔民的就业、参保等变化,夯实帮扶基础。强化与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将需要救助的退捕渔民纳入帮扶体系,落实保障措施。
二要加强就业服务。聚焦就业转失业的渔民,强化政策宣传和职业指导,推介更具适配性的岗位。聚焦自主创业的渔民,全链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聚焦困难渔民,“一人一策”开展帮扶,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三要加强技能培训。摸清退捕渔民培训的意愿,打造更具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项目,及时兑现职业培训补贴,让更多渔民有技能好就业、靠技能就好业。
四要加强社会保障。引导退捕渔民按时缴费、长期缴费、高标准缴费,确保缴费补贴能够足额到位。对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及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捕渔民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