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点链接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近日,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未来五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等作出部署。
二、深度解读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内涵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一种城市发展的新理念,将人民群众的需求、利益和幸福作为城镇化建设的核心考虑要素。这种新型城镇化强调城镇化进程应以人民为中心,关注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就业创业、文化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并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为目标。整体上看,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存在本质区别:其不仅关注城市数量和规模的扩张,更关注城市质量和效益的提升;不仅关注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物质层面,更关注城市文明和生态的精神层面;不仅关注城市居民的物质福利,更关注城市居民的精神幸福。
★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思路
1.坚持以人为本。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首要任务,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充分尊重人民的意愿,调动和发挥好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
2.坚持遵循规律。立足我国国情,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特别是城市发展规律,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坚持分类施策。统筹各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功能定位、城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因地制宜确定城镇化建设重点方向,积极稳妥、扎实推进,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径。
4.坚持集约高效。在全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基础上,有效集聚各类要素,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人口集聚相统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
★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渠道进一步畅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协调推进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明显加快,培育形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都市圈,城市安全韧性短板得到有效补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70%,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近平总书记强调,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进新型城镇化作出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对未来五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任务举措和组织实施作出部署。
总体要求方面,《行动计划》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稳步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在工作推进中,注重把握好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分类施策、集约高效原则。
主要目标方面,《行动计划》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渠道进一步畅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协调推进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明显加快,培育形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都市圈,城市安全韧性短板得到有效补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70%。
任务举措方面,《行动计划》部署了4项重大行动,分别为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对于每一项行动,都逐一明确了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组织实施方面,《行动计划》强调,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实施推进机制、加强监测评估。为强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支撑保障,《行动计划》还提出,统筹运用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健全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省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各市县要因地制宜细化政策举措和项目清单,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兼顾城市间流动人口,进一步拓宽城镇落户渠道,努力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逐步使未落户常住人口享有均等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
★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
以冀中南、皖北、鲁西南、豫东南、湘西南、粤西、川东等城镇化潜力较大的集中片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城镇化率低且人口规模大的县(市、区),在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方面加快突破,构建产业梯度布局、人口就近就业、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
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依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市县共同发展,培育一批同城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推动通勤便捷高效、产业梯次配套、生活便利共享,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
★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以人口规模大密度高的中心城区和影响面广的关键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抓好城市地下管网等“里子”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重点政策措施
1.落户限制更少——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落户条件。
●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户籍登记、迁移便利度。
2.教育供给更足——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
●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加快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
●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变化动态调整、统筹优化各地教师等人员力量。
3.住房保障更多——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
●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在具备条件的城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4.社保更加健全——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提供兜底保障。
5.公共服务更便利——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
●各地区在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标准时,要增加常住人口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6.就业机会更丰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
●完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重点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
●稳定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招生规模,以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和家政服务等用工紧缺行业需求为牵引,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
●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推进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7.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维护政策
●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8.完善激励政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